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作者:安监部来源:m.dianzichengwang.com时间:2018-03-126333次浏览
2018年2月9日,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单位(镇江恒升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南京典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见附件1)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讨论形成《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见附件2)。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在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为该技术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宁华验字(2018)第003号)(见附件3)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本项目运行时无废水排放。造粒塔粉尘回收装置采用蒸汽冷凝液作为吸收液,洗涤回收后,送至前工段蒸发装置,重复造粒,无外排。
2.废气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标准的复函》(附件4)、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该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5.总量
该项目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207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验收结论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四、信息公开
1.公示期: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12日
2. 公示网站 : www. sclth. com
3.公示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利体育luck18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2.联系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3.联系电话:0951-5923008
4.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
六、公示对象及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验收小组专家名单.pdf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pdf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部粉尘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pdf